“4.5.4.1 文件要求 组织应以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建立、实施和保持信息,描述能源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b. 能源方针; c. 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的其他文件。 注:文件的复杂程度因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取决于: —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类型; — 过程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程度; — 人员能力。 4.5.4.2 文件控制 组织应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文件、其他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适当时包括技术文件。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便: a. 发布前确认文件适用性; b. 必要时定期评审和更新;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作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 e. 确保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 确保组织策划、运行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对其分发进行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需将其保留,应作出适当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