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装有毒性气体的气瓶和装有其他气体的气瓶,如果气体相互接触后能够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时,气瓶应当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要放置整齐,戴好瓶帽。
6)气瓶的使用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铅印。
(2)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离明火10m以外。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4)夏季应防止暴晒。
(5)严禁敲击、碰撞。
(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有防止倒灌的装置。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液化石油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剩余残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