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7 使用单位在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后产生的包装物和容器,要妥善进行保管,并及时建账详细登记名称数量和存放时间等,填写表单留档备查。
6.5.8 储存以及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编写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详细记载演练内容并进行总结)。
6.5.9 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的场所应设置中文警示说明或配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警示标识;还应采取安全措施,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使用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专用,用完后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6.5.10 使用单位在剧毒化学品领取后不能一次性使用完毕的,可在采购部剧毒化学品库内保险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存放,并将每次返还以及领取数量及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