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首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控制措施和原则进行检查,下面列出的仅为基本安全要求。
1)易燃、可燃和有毒气体、液体包括: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天然气(甲烷)、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碳酰氯(光气)、一氧化碳、甲醇、丙烯腈、环氧乙烷、乙炔、氯乙烯、乙烯、苯乙烯、环氧丙烷、一氯甲烷、硫酸二甲酯、苯胺、丙烯醛(2-丙烯醛)、甲醚、氯苯(氯化苯)、乙酸乙烯酯、二甲胺、甲苯二异氰酸酯、六氯环戊二烯、二硫化碳、乙烷、氯甲基甲醚、烯丙胺、异氰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丙烯酸、甲基肼、一甲胺、乙醛、甲苯、1,3-丁二烯、丙烯(1-丙烯)、环氧氯丙烷、三氟化硼、磷化氢。
A)一般要求
(1)防爆。
(2)应有泄漏检测报警仪。泄漏检测报警仪设置的原则为:当检测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或蒸汽时,应安装在泄漏点的下方,距离地面一般在30~60cm。离泄漏点距离:检测有毒气体的为2.5m;检测可燃气体的,室内7.5m,室外15m。
(3)应有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