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检修
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2)在易燃易爆区不得动火,易燃易爆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动火,必须先办动火证。动火前,应与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断,清除置换合格符合规定标准(体积分数);爆炸下限大于4%的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者,其含量小于0.2%。
3)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必须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分数)范围内。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工作前0.5h,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0.5h以上也应重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