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工作的分级管理。这是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含)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以上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毒)、一次造成5000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毒)、一次造成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次造成100万-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