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的安全教育
目前,我国工业企业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三级教育、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复工/复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和经常性安全教育等。
(1)三级教育。
1995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并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其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等。
三级教育制度是企业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安全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内容包括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班组教育三个部分。
1)厂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包括到工厂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厂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及其他有关应知应会的内容。
2)车间教育。
新入厂工人经过入厂教育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由车间主任会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同类车间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
3)岗位/班组安全教育。
新入厂工人到了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同类岗位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工作场所清洁卫生要求、其他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的过程是:新职工入厂向劳资部门报到,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接受安全技术部门组织的厂级安全教育;考试(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的车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向厂安全技术部门交回三级教育卡,存档,并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技术部门发给安全操作合格证。这样,这个新职工才允许持证上岗操作。各企业开展三级教育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2)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当员工转岗、变换工种,或者由于生产的需要而引入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投产新的产品(合称为“四新”)时,就要对员工实行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和三级教育中车间、班组教育几乎一样。
(3)复工/复训教育。
复工教育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不同于其他一般工种,它在生产活动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对整个企业的生产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复训。按国家规定,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
(4)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特殊工种教育是对那些技术比较复杂、岗位比较重要的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如电工、锅炉司炉人员、起重机械人员、爆破人员、瓦斯检验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的专门教育和训练。其培训方法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培训,也可由考核发证部门或由考核发证部门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
(5)经常性安全教育。企业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
1)在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2)开展安全活动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3)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人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与劳动安全卫生电影、电视等,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等,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