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条例》(BKV)附件1是德国的职业病名单。德国最早的职业病名单制定于1925年,自上世纪90年代两德统一后,基本上五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分别是1992年、1997年、2002年、2009年、2014年),每次新増职业病约为5种。现行的德国职业病名单于2014年修订,包括化学性因素所致疾病、物理性因素所致疾病、传染性病原体或寄生虫所致疾病、呼吸道和肺、胸膜和腹膜疾病、皮肤病和其他疾病共计六大类77种职业病,详见表16。
德国联邦劳动部职业病医学专家委员会(2010年起将变更为DGUV负责)对职业病名单里的每一种职业病均制定了诊断指南,作为职业病名单的补充,在劳动部公报上发布。职业病诊断指南内容包括危害来源、吸收途径和健康影响、涉及的主要职业人群、致病机制、病理学和生化性质、病征描述和医学诊断提示,并附参考文献。该指南主要是帮助医生评估疾病与职业接触的可能联系,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报告疑似职业病,对职业病的最终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德国职业病诊断指南及新增职业病纳入职业病名单的科学依据可在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所(BAUA)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