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及统一机械化酿造车间行车操作,保证行车作业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部工业城酿造车间。
3 职责
生产一部办公室:编写和修订行车操作规程。
工业城酿造车间:按本规程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按本规程组织执行实施。
4 定义和缩略语
4.1 吊钩:行车用于吊装物品的部件。
4.2 抓斗:吊装于吊钩下的用于抓取窖池糟醅的部件。
4.3 行车通道:窖池区每跨里两排窖池间的通道。
5 流程
无
6 内容
6.1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6.1.1 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严禁无操作证者单独操作。
6.1.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1.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1.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1.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1.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1.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6.1.8 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6.1.9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1.10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两只控制手柄。
6.1.11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6.1.12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6.1.13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6.1.14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1.15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6.1.15.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6.1.15.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6.1.15.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1.15.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6.1.15.5 歪拉斜挂不吊;
6.1.15.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6.1.15.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6.1.15.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6.1.15.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1.15.10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6.1.16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6.2 行车规范操作
6.2.1 日常操作步骤
6.2.1.1 上车后,关好出口门、驾驶室门,以保证供电畅通。
6.2.1.2 打开驾驶室照明开关和行车照明开关,确认总电源是否通电。
6.2.1.3 调节好座椅并端坐好。
6.2.1.4 右手扭动钥匙开关,确认右操作区红色指示灯是否亮起。
6.2.1.5 左手按绿色启动开关,确认右操作区绿色指示灯是否亮起。
6.2.1.6 两手放于操作杆上,右脚踏于报警器踏板上,踩下踏板示意行车启动。
6.2.2 注意事项
6.2.2.1 行车行驶过程中注意行驶速度,不宜过快,所有操作杆的档位维持在1-3档,暂不可使用4档。
6.2.2.2 行车吊钩在起升和落降时,速度不宜过快,过快时容易产生钢丝绳脱离滑轮沟槽而错位现象,应随时保持行车吊钩起降的钢丝绳绷直状态。
6.2.2.3 机械传动抓斗在使用过程中,张开最大角度不宜超过180°,如果超出,容易使得抓斗钢丝绳错位和绞绳现象;闭合时要注意闭合的程度,不宜闭合过度,避免产生减速机机体断裂现象。
6.2.2.4 电缆连接器(航空插头)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必须盖好保护盖,避免短路起火烧毁现象。
6.2.2.5 行车操作杆分1、2、3、4一共四个档位,操作过程中严禁跳档使用,应按顺序逐步升档行驶。
6.2.2.6 行车吊钩在上升时,要随时注意上升高度,吊钩离行车梁10cm左右就必须停止上升,以免保护性跳闸。
6.2.2.7 行车工上行车操作时,必须穿平底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上岗。
6.2.2.8 任何情况下抓斗都不得经过人头顶;于窖池区域通过时,应走行车通道,尽量避免经过窖池上方,以免糟醅掉落窖面,造成杂菌污染。
6.2.2.9 在提升抓斗时,应先将小车开出驾驶室范围,再进行大车操作,以免抓斗撞击驾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