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加强,各级安全综合监管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方面存在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数量繁多、内容重复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不够严谨与完善的问题。如何在满足需要前提下,做到法规标准逻辑清晰、简明完善、使用方便、措施管用,尚需改进。在科学公开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民主的同时,需进行立法预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立法预评估是在立法前评估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后评估是指文件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评估其成效与问题,以提高立法质量。各级安监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充分评估一个文件的落实,一项措施的实施,政府层面、企业层面除经费投入,还需投入多少人力、时间和精力,否则易导致形式主义。
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自主权应得到保证,简政放权防止政府干预过多,管了不该管的事,反而牵扯了本来有限的人力、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安全监管及时到位。诸如安全经费的提取、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规格及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的规模、风险性质、硬件设施、员工素质和管理水i准等现有条件而异,难以科学界定。政府可通过执法监督倒逼企业在安全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政府监管重在监督,辅之以适度的管理要求,至于具体采用的管理方式方法应以指导性、推荐性为主,一地一家或者数地数家企业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学习灵活运用,对于其他企业并不一定是最好最适合的,不宜简单照搬套用和强制推广,更不宜将其直接写入规范性文件甚至部门规章列为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