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所有岗位都要制定安全职责? 因为安全职责与工作职责一样,不同级别、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不同的。因此,有岗位工作职责,就必然有岗位安全职责。例如:执行某项电气设备的启动操作,设改程序共有7个步骤,编写时,保证7个步骤的内容和顺序正确无误时工作职责(需要专门技术的工程师)。如果内容不正确或顺序错误,那就未履行好安全职责(这就是程序需要审核的原因);而执行时,对正确无误的步骤,作业人员保证执行不颠倒和不漏项操作,既是工作职责,又是安全职责。如果执行中颠倒了程序或跳项(即漏项)操作,即未履行安全职责,就要发生事故,这类事故在电力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还时有发生。
《审核规范》要求管理、执行、验证人员,即保证工作部分的管理、执行人员和监督保障工作部分的安监人员都要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原国家电力公司的“三级控制”,要求所有不同的岗位都要制定出责任分担的岗位安全职责。此外,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电监会则具体命令各级电力企业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可见,每个岗位都明确并制定好安全职责,使安全职责与职务、权限、作用对应起来,才能使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每一级、每一个岗位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本部门、本级、本岗位在电力生产中的每一项风险控制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工作做严、做细、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