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疾病与事件术语和定义理解 由于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的情况所引起和(或)加剧其严重性的可识别的、有害身体或心里状态。3.9 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3.8)(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注1:事故是一种造成了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注2: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也被称作为"near-miss"(侥幸错过)、“near-hit"(差点出事)、"close-call"(虚惊一场)或“dangerous occurrence(危险出现)”注3: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事件。 疾病的定义容易理解,对于其中的“可识别的、有害的身体状态”中国有专门的法规标准对应,如《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中的“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对应的《职业病目录》是由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将职业病划分为十大类。 对于定义中的“可识别的、有害的心理状态”恐怕一时半刻国内还没有针对性的法规标准认定,这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差距之一,国内组织在实施体系时对此可以弱化。 与1999年版标准相比,“事件”的定义不仅将先前“事故”、“事件”合二为一,而且更科学,强调了是与工作相关的事件;其定义中注2对“事件”(即包含于事件中的“事件”)的举例非常有意义,根据国外统计,每7-8次事件就可以导致一次事故,这就提醒组织事件虽然没有暂时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掉以轻心不加以改进,必然会由多次的事件转变为一次(造成危害)的事故。有鉴于此,组织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最好将事件目标分解为“事故小于多少次”与“事件小于多少次”。 所以广义上的事件包括(未造成后果的)事件和事故,侠义上的事件是未造成后果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