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