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
以部门职责和涉及的条款为主线,对部门工作和条款实施情况予以审核,能够准确判断某部门、某条款的实施情况,对促进条款实施和部门工作改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审核中不用频繁转场,所以节省审核时间。迎审部门一次迎审时间相对集中,也便于安排相关工作。
因涉及审核时间问题和企业承受意愿,多数认证公司选择部门、条款审核方式。
不足:
“条款审核”首先要关注企业有多少个部门及其职责,关注某一部门涉及什么条款。依据条款开展审核工作可能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过程评审不充分,只关注了过程中的某一段工作运行情况
2.条款过于分割,不能把条款连贯审核
例如:在采购部审核8.4条款时,不能对采购计划的输入(8.3.5)、输出(8.1)予以评价审核,不能对采购物品的下游(8.5、8.6)予以审核。虽然有可能评价部门内的8.6条款,也只是审核了进货检验证据,不能对质检部门的8.6条款的实施予以审核。
综上所述,“过程审核”和“条款审核”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和现实情况,特别是考虑审核时间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合理策划审核方案,以实现预期的审核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