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物安全要点(一)
1)根据建筑有关标准检查建构物有无裂缝、有无沉降、有无倾斜、有无腐蚀、有无变形。
2)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3)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4)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5)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6)建筑物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7)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而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8)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