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和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落实公司安委会的重大决议事项,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三)在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技术项目时,应贯彻执行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
(四)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五)对工艺、技术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对重大设备更新、拆修、搬迁、安装应进行技术审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标准和程序,并督促贯彻执行;
(八)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检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每季度组织一次主管部门的I级危险点安全专项检查;
(十)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控制相关方的作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