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针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当有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项目,或者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