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是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所在的环境,如何控制和减少其中的危害因素是职业健康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其管理要点是:
1、企业对产生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场所必须配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要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确保防护设施与主机同时运行;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要求。企业应加强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和监管,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这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2、企业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并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相关规定。
3、企业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现场和办公区均设有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每一个人都可准确进行疏散。
4、企业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5、企业应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生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或使用现场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6、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检查的周期、内容、执行人等,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