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也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往往以隐患排查为主要防控手段,而双重机制是关口前移,提前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牢牢锁住安全风险,形成风险预防、控制,将安全生产职责层层落实,预防事故发生。
1双重机制的重要意义
双重预防机制就是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超前防范、关口前移,从风险辨识入手,以风险分级防控为手段,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找出风险控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文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 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 11号)。这些文件的出台是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双重机制的充分肯定。
传统的安全管理是基于结果的模式,强调的是对结果的考核与控制,而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是基于过程的管理,强调的是风险意识,对风险进行防控,风险分级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是双体系运行,是在隐患排查之前增加一道风险防控程序,加大了对各作业区域的风险控制,是增加了一道重要的安全防线。
如果说传统安全管理是“亡羊补牢”模式,那么双重预防机制就是“未雨绸缪”模式,是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真正做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法》提出的方针,更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