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高处作业的申报及审批
6.4.1 外线电工、电讯工、机电维修工等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如属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其三级高处作业可由作业单位按本程序规定自行审批,经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批准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作业。进行三级及其以上高处作业时,由作业单位填写申请表报安全部审批。
6.4.2 临时性二级及其以上高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填写申请表报安全部审批。
6.4.3 高处作业中如涉及到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其它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6.4.4 相关方高处作业应由公司主管部门(甲方)与进入公司作业现场施工的相关方(乙方),
按照公司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遵守本程序的规定进行高处作业,并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
6.5 高处作业的监管与考核
6.5.1 高处作业单位对高处作业过程进行监管,对违章作业的个人按内部制度的规定进行考
核处理。
6.5.2 安全部对高处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