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充分告知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拥有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是不对等的,用人单位全面掌握原材料、工艺、技术、设备等的有关信息与知识,掌握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状况及相关防护知识、处于强势、主动地位,相比之下劳动者对有关信息了解较少,处于弱势、被动地位。没有用人单位进行告知,劳动者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就很难实现。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这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之一。醒目位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固定位置;劳动者经常活动必经之处;显眼、视线易及、没有任何遮拦。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是指国家规定的或国际通用的标志;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这些警示说明必须使用中文,以使劳动者知晓。
警示告知是用人单位履行病危害告知义务的另一形式。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于经常或偶然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劳动者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求必不可少的。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是指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或潜在危险的作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3.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不少职业并危害因素于所使用的设备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是由设备产生的,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提供中文说明书和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任人是指生产、经营(进口)、转让、赠送等设备提供者。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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