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在其管理下从事可能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记录。
组织应识别与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
组织应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评估培训或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在组织管理之下的工作人员意识到:
a)他们的工作和行为导致的实际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b)他们在实现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符合性方面的作用、职责和重要性;
c)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a)职责、能力、语言能力和文化程度;
b)风险。
“可能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者代表、实施危险识别的风险评估的人、内审员健康安全活动的管理与评价人员、事件调查人员、从事通过风险评价识别出的其工作中能够产生危险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与临时工作人员),后一类人员的范围最广,每个组织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