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加工企业,人员的卫生对食品安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食品加工企业应加强人员管理;对食品加工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对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避免造纸污染现象;对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不得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在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