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知识的积累与保存应分部门、分责任人按公司信息系统规范的格式进行保存,文字版本资料需按规定保存到相应的部门,保密文档不得擅自发布。
2.对可以公布的内外部知识,通过例会、培训、橱窗、板报、OA系统等方式进行发布和分享。对外来引用资料为公司直接引用国家、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性文件,应以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并标明资料出处。
3.知识管理责任部门应及时对知识进行更新和修改,任何人均可提出知识文件更改的建议,由原保存人或管理者进行修改。相关知识管理责任部门应定期对知识(包括电子文档与文件)进行整理,一定期限后对文档要进行归档处理,保证公开资料的时间有效性。
相关知识管理责任部门应随时对知识(包括电子文档与文件)进行查看,并有权随时删除禁止发布或不宜发布的信息,禁止发布与不发布的标准由相关知识管理责任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