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透过品质管理系统架构,环境管理系统的建置与推动,更是产业界因应全球环保诉求及绿色产品趋势的重要工具,然而很多人误将环境管理系统视为企业推行环保运动的指针,其实是一场美丽的误会,因为企业推动环境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在于降低因环保法规或是环境冲击对企业本身所造成的风险。
简单来说,推动环境管理系统为企业因应国内外环保要求及趋势的执行工具,在环境管理系统的概念下,企业组织应将RoHS指令视为组织应遵守的环保法令规章及其它要求事项,透过内部沟通及相关教育训练来提升相关人员对于RoHS要求的认知,减少组织违反RoHS指令要求的风险。此外,组织在进行先期环境审查时,也应将与RoHS指令相关的作业及活动纳入重大环境考量面,并透过程序书及作业管制来确保相关作业活动之结果,进而落实ROHS指令要求。组织透过ISO14001环境管理系统因应RoHS指令要求时,应注意的相关条文要求。
4.2 c) 高阶管理者应界定组织的环境政策,并确认该政策包括对遵守适用的环保法令规章以及组织必须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项之承诺。 RoHS指令应被视为应遵守的法规规章,或其它要求的承诺事项(视组织业务及市场定位)。
4.3.2 a) 组织应建立、实现并维持一个或多个程序鉴别以及取得适用得法令规章和其它要求,以确定组织环境考量面符合相关要求。 同4.2 c)
4.3.2 b) 组织应建立、实现并维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决定如何让这些要求应用在环境考量面上。 同4.2 c)
4.6 a) 管理审查的输入必须包括稽核和遵从法令及其它要求的评估结果。 同4.2 c)
在推动环境管理系统时,组织可透过制定一个全面性的指导纲要,规划针对RoHS指令要求的因应方案。因应方案内容可包括外部资料搜集汇整程序(ROHS指令及排除项目相关条文及信息的搜集汇整);有害物质管理程序(如:有害物质采购、贮存、标示、使用、搬运与储存过程;出货或开始使用产品后,厂内才发现不符合HSF要求的通报、召回及管理的作业程序);以及制程作业标准规范(S.O.P)等方式,以确保组织的运作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除此之外,由于ISO14001:2004 条文4.3.2 a) 要求组织应建立、实现并维持一个或多个程序,鉴别以及取得适用的法令规章与要求,因此推行环境管理系统的组织对于相关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搜集及更新更应特别注意。由于RoHS指令有针对纳管物质及产品进行审查评估,其纳管对象或排除项目可能产生更动或变化,因而企业组织应保持定期追踪及鉴定作业流程,以确认组织符合该指令的最新要求。
随着国际环保意识的提升以及消费市场对绿色产品的要求,国际大厂为提升企业形象,皆分别透过「绿色伙伴」或「绿色采购」等策略要求配合的厂商及供货商除了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外,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世界潮流。对于国内的中小型厂商而言,若能透过品质管理系统(QMS)或(及)环境管理系统(EMS)的建置,并落实PDCA理念的推动与执行,不但可以因应日渐繁杂的产品要求(品质、安全、环境、社会责任等),也可有效控制并降低组织营运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