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针对施工过程中具体的“未遂事故”调查,制度明确由承包商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进行调查。调查将城市综合管廊的安全事故划分为以下几类:交通安全未遂事故、高空坠落未遂事故、坠物打击未遂事故、施工机械伤害未遂事故、施工用电伤害未遂事故等。在“未遂事故”调查中按照事故类型的不同,分别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利的施工环境、管理缺陷等4个方面展开调查,一步步深挖事故的成因。在调查过程中,根据未遂事故当事人的反馈,不断优化调整调研方案,不断增加事故影响因素。在事故调查中要特别注意,不能采取程序化、公式化的调研,应以事故本身为核心,以事故形成过程为主线,引导当事人客观地反映事实,避免调查者对调查结果的干扰,提高事故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未遂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注重对事故管理的授权与分级管理,尽量培养一线管理人员开展此项工作,由于一线管理人员与施工从业人员的交往多,具有较多的共同语言,往往能够取得好的调查效果。
“未遂事故”的数据处理与系统分析:
当每一类“未遂事故”采集到的数据样本达到一定水平时,就可以基于多个数据样本,运用统计分析技术和ISM方法对多个数据样本进行处理。这项工作应由承包商与专业的科研单位合作完成,如果承包商具备相应能力时,也可由承包商独立承担。基于“未遂事故”所采集的数据,按照ISM的分析步骤逐步进行数据处理,分别建立每一类安全事故的解释结构模型。
“未遂事故”的反馈与整改:
根据不同类型“未遂事故”的解释结构模型以及其潜在风险的大小,进行危险等级评定,同时提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影响因素。然后由承包商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宣贯和整改工作。在项目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监理单位督促承包商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效果验证审核,形成安全管理的闭环。
保山城市综合管廊项目的安全管理实践表明,运用ISM与“未遂事故”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能够极大地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高风险的工程领域推行未遂事故管理十分必要。目前未遂事故管理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管理理念尚未被广大施工从业人员所接受,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结合工程实践进行深入研究,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才能在工程实践中发挥更大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