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含装卸)(二)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1)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2)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符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
14)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静电导出、通风、静止等操作。
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定速度行驶。
16)可燃、易燃液体罐车在装卸地点应有接地装置、安全操作空间和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17)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
18)企业应雇用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