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管理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确认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及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明确规定管理要求。
(1)按职责范围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同时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强化监测和预警。
(3)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4)应急措施和预案要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
(5)针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一次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一次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确保有效运行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