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求组织:
1、参照GJB571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不合格输出控制文件。内容包括∶有关职责(如不合格审理系统及人员的职责、权限);标识和隔离的规定;记录的要求(如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审理单、返工通知单、报废单、让步接收单等);分级审理的要求;处置方式及实施要求;返工后再验证的要求等。
2、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以及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1)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经资格确认,由最高管理者授权。
(2)按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实施分级审理,并独立行使职权。
(3)不合格审理的结论仅对被审理的不合格有效,当相同不合格再次发生时,应再次审理。
(4)适用时,与顾客沟通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资格确认,以及让步接收的授权。
(5)除非最高管理者签署书面决定并得到顾客同意,否则不允许改变不合格审理系统的审理结论。
3、规定并实施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可包括:
(1)采取措施消除已经发现的不合格品。如纠正、返工。
(2)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防止非预期使用。
(3)通知顾客,以便顾客了解不合格的性质和影响程度,采取应对措施。
(4)让步、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如返修、原样使用等。
不合格审理的结论仅对被审理的不合格有效,当相同不合格再次发生时,应再次审理。
4、在产品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消除或减少所造成的影响,如维修、召回等。
5、保留不合格审理的有关记录。包括∶对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分析和采取措施的描述,获得让步情况的描述,不合格返工、返修以后再次验证的结果,以及审理人员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