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填报奖励明细表
安全部根据评比结果填报奖励明细表。
6.1.4 编制安全奖励通知单并发放
安全部根据评比结果编制安全奖励通知单,并将安全奖励通知单、奖牌、证书等发放到被奖励单位。
6.1.5 增加被奖励单位的工资额
人力资源部按奖励方案及评比结果增加被奖励单位的工资额。
6.1.6 发放奖励
被奖励单位核定工资总额余额并组织发放奖励。
6.2处罚
6.2.1 给予处罚决定
安全部根据违章情节及事故责任划分给予处罚决定。
6.2.1.1 处罚的种类:
a) 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b) 组织处理(如:教育备案、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
c) 经济处理(如:扣罚绩效工资、一次性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
6.2.1.2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a)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c)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
d)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e)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设施、设备,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f)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g) 拒不执行公司下发的工作表单的;
h)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i)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淮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j)拒绝安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況的;
k)未按公司规定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l)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