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安全部自市人社局取回工伤认定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公司存档备案,另一份送达至工伤员工本人并由员工本人签收;
6.2.4 工伤员工对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之目起 60 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6.2.5 公司工伤事故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管理。
6.3 工伤员工医疗
6.3.1 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应按就近的原则,到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一般情况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应到**医院进行治疗,并由**医院垫付和报销工伤医疗费。
如工伤员工选择其他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工伤医疗费由本人或单位垫付;超出工伤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工伤员工自行承担。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所发生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