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的事故定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有3个技术委员会涉及组织的安全管理,ISO/TC262(风险管理)、ISO/TC283(职业安全)和ISO/TC292(公共安全),他们颁布的标准ISOGUIDE73:2009《风险管理一术语》,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300:2012《安全与韧性一术语》中,所定义的事故都不够具体,而且认为accident(事故)、incident(事件)、event(事件)的含义有时是基本相似的,这和中文的语境完全不同。在中文里面,没有人认为事故和事件具有相同含义。这些标准和西方国家国内的规定中,也几乎未对事故、事件做具体、明确的定义,其原因是,在欧美等西方国家,事故不是他们的统计量,事故次数也不是他们工作当中使用的安全指标,他们的安全指标是伤害(injury)次数或者ill health(用歇工天数表示),由于工作中要使用,所以他们对injury、ill health的定义是非常具体、明确的(见美国劳工部网站bls.gov)。这正像我国使用事故次数作为安全指标而不使用安全作为工作指标一样,事故必须定义清楚,而安全这个名词,由于工作中不具体使用,它的定义也有很多,作为组织安全运行根据的安全法规也不对“安全”作明确的规定。
关于事故的定义及其再说明
鉴于此,笔者重新给出事故定义:事故是组织根据适用要求规定的,造成确定负效应的一个或者一系列意外事件。这个定义具有下面8个含义:
l.任何事故都发生在至少一个社会组织中,即任何事故都是组织事故。这为事故的预防提供了有效途径,即由社会组织运用各种资源来预防事故,而且重点是在组织内进行预防,便于控制。
2.事故是组织自己规定的负效应事件,是事件的子集。负效应可以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等,无论是哪一种,组织自己都必须根据所应遵守的政府、上级单位等要求把负效应的量值规定下来,这样才能确切地定义事故,作为自己预防的工作目标。每个组织都需要给出自己的事故定义,在自己所在组织范围内适用。自己的事故定义可以等于或者严于组织应该执行的规定中的事故定义,但不能比该执行的规定中的事故定义更宽松。
3.组织要和其他组织比较安全业绩,必须在定义相同的基础上比较。
4.事故可以是一个负效应事件,也可以是两个或以上负效应事件的组合(参考美国的MIL-STD-882E)。
5.事故是意外的、超出预先计划的、人们不期望发生的事件。
6.任何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破坏或其他负效应的意外事件都是事故,这样事故包含的事件就有很多,工作安全事件、记账错误事件、信息丢失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等。
7.事故是事件的一种,因此是一个时空点或者有起点和终点的时空范围,是十分确切、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8.这个定义实质上是一个定义工具,组织可以用它来确切地给出自己的事故定义,作为工作目标,例如,某单位可以规定“造成1人歇工1个工班的事件为事故”。
事故一词的明确含义涉及安全学科的存在基础、安全专业人士的能力基础、预防事故的明确目标等,是我国安全学科最重要基本概念,必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