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AQ3013-2008)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体系要素如表3.1所示。该体系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化品的企业。
国家交通运输部没有出台正式的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相关的标准,但是颁布了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港口危化品营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企业可根据该指标,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因此,本研究将《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中要素作为三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列入表3.2。
从表3.2中看出,三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框架含有相同的一级体系要素,二级体系要素略有不同。“装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三个一级体系要素下的二级要素存在差别,这主要是由于三类企业具有不同的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使用不同的设施设备,因此,风险控制措施也不同。例如,对于危化品道路运输过程,车辆的可靠性及危化品装载状况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作业管理”要素中,要求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并且要求押运人员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危化品水运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往往会对沿途水源产生污染,造成环境破坏,因此,在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特别提出了“防污染管理”这一二级要素。
为了便于后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PSM和OHSMS进行对比,需要将表3.1和表3.2中的体系要素进行归纳和整理,形成整合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框架。在进行要素归纳和整理前,需明确两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框架中要素的异同。将表3.1和表3.2中的要素进行对比后发现:(1)AQ 3013-2008与危化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存在相似或相同的一级体系要素,但二级要素由于作业过程、作业环境的差异,具有较大差别;(2)通过了解表格中二级要素内容发现,部分二级要素的归类存在商榷之处。例如,表3.1中的要素“5.2.4隐患治理”要求对隐患项目进行限期治理、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隐患应通过安全检查得到,根据PDCA各阶段的职能描述,“隐患治理”应放在具有“Check”功能的一级要素中更为合适。因此,为了便于整合的实施,以表3.1和3.2中一级要素为基础进行整合。对表3.1和3.2中的一级要素依据其内容及职能,按照“体系支持”、“Plan"、“Do”、“Check”、“Act”五个部分进行重新排列和对比,如表3.3所示。
从表3.3中看出,表3.1与表3.2中的要素存在多种对应关系,证明要素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AQ 3013-2008中“5.1负责人与职责”要求组织对负责人职责进行策划,明确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同时还要求策划方针目标以及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因此,“5.1负责人与职责”与危化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的“二、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安全责任体系”、“一、安全目标”、“五、安全投入”对应。危化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的要素“十三、安全文化”是要求组织对安全文化建设相关活动进行策划,形成方案予以执行,属于特有要素。AQ 3013-2008中“5.2风险管理”含有隐患治理的内容,因此与表3.2中的“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分别对应。在表3.1和表3.2中都要求对法律法规建立程序进行收集、管理、更新,这可以认为是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以及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准备资料;因此,将“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和“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归为“Plan”阶段的体系要素;同时,这两个体系要素也要求组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即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也担负着“Do”阶段体系要素的职责。AQ3013-2008中“5.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是特有要素,要求组织对危化品的信息建立程序进行收集、归档、以及与员工、用户、政府部门进行交流,这一要素也是为后续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信息资料,因此,将其归为“Plan”阶段。表3.2中“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要求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立程序确保使用先进、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对作业过程实施实时监控,因此,该要素连同“六、装备设施”与AQ3013-2008的“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具有相似的内容。表3.1中的“5.10检查与自评”和表3.2中的“十六、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中既要求对体系运行检查程序进行策划,也包括对体系改进程序的策划,即同时具有“Check”和“Do”阶段的功能。需要说明的是,“5.10检查与自评”还要求组织定期对建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自评,这既是组织内部自我考核体系运行效果,寻找差距的手段,也为后续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奠定基础24。对于这一部分的要求,在表3.2中没有体系要素与之对应。
根据表3.3的对比结果,结合要素内容对其进行整理,得到简化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框架。在要素提取和整合过程中,根据要素内容将其进行分解或合并,以尽量确保整合后要素的独立性。例如:表3.1和3.2中都有“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将其分解为“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两个要素,分别纳入“Plan”和“Do”阶段;表3.1中的“风险管理”与“检查与自评”以及表3.2中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和“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分别包含了“隐患排查与治理”、“绩效考评”、“自评”与“持续改进”的内容,因此将其用四个体系要素代替。在整合过程中还需要保留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特有要素((如“自评”、“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整合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3.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