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协调合作
联邦劳动部和工伤保险机构各专家委员会内部均设置了协调组(KoK),保证内部信息互通。标准化组织也成立了安全技术委员会(缩写KS),协调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8个标准委员会的工作。
2主管机构之间协调合作
联邦劳动部和工伤保险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均有彼此的代表,加强信息互通。2007年,联邦、联邦州政府和工伤保险机构共同制定了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共同策略(缩写GDA),核屯、目标有三:—是加强政府与法定工伤保险机构在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和指导方面的共同合作:二是建立协调一致、直观易懂、便于使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避免交叉重复、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制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计划。2011年,德国联邦劳动部、联邦州劳动保护和技术安全协调委员会(LASI)、法定工伤保险机构、雇主联合会、工会等六方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构建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规程新体系》,明确了各类法规标准文件的制定原则、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及之间的关系。
3主管机构与标准化组织之间协调合作
为协调职业安全卫生主管机构和标准化组织之间的工作,德国职业安全与标准化委员会(缩写KAN)于1994年成立,旨在汇集职业安全卫生各相关方对现行标准项目和未来计划的决议,推动各方达成最广泛的共识。KAN由五方代表共17人组成,其中雇主方代表5人,雇员方代表5人,政府部口5人(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2人,州劳动保护机构3人),欧洲职业安全促进协会(VFA,注:成员来自工商业同业工会和公共服务业法定工伤保险机构)1人,DIN1人。雇主方、雇员方和政府部门代表轮流担任委员会主席,任期为2年。KAN的工作由法定工伤保险机构和联邦劳动部资助,资助份额分别为51%和49%。KAN下设一个20人的秘书处。在标准制定层面,当涉及一项国家、欧洲和国际标准项目时,将KAN成员的建议和意见告知DIN;在政策层面,当涉及标准重要性、欧盟指令解读、标准项目委托时,将KAN成员的建议和意见上报联邦政府及欧盟委员会;将KAN各方代表的观点纳入欧洲标准讨论中。
任何人都可通过DIN提交一项国家标准、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的立项申请书。在收到申请后,DIN或DKE标准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委员会与安全技术委员会(缩写KS)秘书处一起审核该标准申请项目是否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及关联程度,还是仅与产品安全相关。若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则立即KAN,由KAN针对以下问题组织相关方进行审议:①是否与诸如母亲保护、节假日、休息时间、工作时间之类的社会性职业安全卫生有关?②是否与诸如危害评估、职业医学预防等基本职责有关?③劳动部专家委员会或法定工伤保险机构专家委员会是否已发布或正在制定、即将制定相关内容?④是否是检查、测量、采样、分析、统计方法这类标准?⑤是否有意义?⑥哪些相关方需要做好准备,参与到该标准制定?⑦综上,是否拒绝还是部分、全部同意该标准立项?若KAN的相关方意见不一,则需要投票表决,评估结果将告知DIN。不管KAN评估结果是否支持这项标准或德方专家是否参与标准制定,在与法规不冲突且内容适当的前提下,DIN都可以同意该项目申请立项。之后的标准草案制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发布以及完成时限(3年)和复审周期(5年)规定参见欧洲标准制修订程序。KAN会持续追踪标准项目的进展,如欧洲标准有与OSH法规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会申请A否定(A-Abweiic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