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对统计数据的应用目的表述有所变化
1956年的《规程》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991年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而在2007年的《条例》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立法日的表述层面弱化了对事故的“了解和研究’“统计”要求,且事故“报告”的规定更多体现“及时”“应急”要求。
这间接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重视死亡、重伤事故的报告,但轻视甚至不登记、不报告只有轻伤的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冰山理论来看,大量轻伤事故及其原因未被进行统计分析,错失了用员工生命和健康换来的在更大范围内完善安全生产系统的机会,不利于采用更加客观衡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指标(如:百万工时损工事故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