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危险源辨识过程,以用于持续和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过程必须考虑(但不限于):
(1)工作如何组织,社会因素(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时间、欺骗、骚扰和欺压),领导作用和组织的文化;
(2)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和状况,包括以下方面引起的危险源:
1)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原料、材料和物理环境;
2)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究、开发、测试、生产、装配、施工、服务交付、维护或处置;
3)人为因素;
4)工作如何执行。
(3)组织内部或外部以往发生的、包括紧急情况在内的、相关事件及其原因;
(4)潜在的紧急情况;
(5)人员,包括考虑:
1)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及其活动,包括工作人员、承包方、访问者和其他人员;
2)工作场所附近可能受组织活动影响的人员;
3)处于不受组织直接控制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6)其他议题,包括考虑:
1)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所涉及工作人员的需求和能力的适应性;
2)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导致的、发生在工作场所附近的状况;
3)发生在工作场所附近、不受组织控制的、可能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造成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状况;
(7)在组织、运行、过程、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实际的或拟定的变更;
(8)危险源的知识和相关信息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