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应用背景
保山城市综合管廊于2016年获批成为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组织的全国15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静态投资64.09亿元,动态总投资为67.58亿元。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综合管廊里程86.23km及3座监控中心。项目采用PPP模式,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单位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经营方式,项目计划分两年建设实施。
保山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量大,施工工期短,参建单位多,工作面多,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安全管理面临的压力很大。为有效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效率,保山管廊公司针对本项目开展未遂事故管理。
2.保山城市综合管廊的未遂事故管理流程
为了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保山管廊公司建立了基于“未遂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如图1所示。
基于未遂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在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下,人们比较重视对于已经发生事故的分析与管理,由于“未遂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因此传统的安全管理常常忽视对“未遂事故”的管理。对于施工从业人员而言,由于“未遂事故”的发生通常伴随着其自身的不安全行为或者不规范操作,因此当事人为了规避指责,往往也不愿意主动上报“未遂事故”,这些都是影响“未遂事故”管理的直接障碍。在保山城市综合管理的安全事故管理中,项目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未遂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上报“未遂事故”。具体的制度应包括:“未遂事故”管理宣贯与教育制度、“未遂事故”报告奖励制度、“未遂事故”分析制度、“未遂事故”反馈制度等。而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项目公司、承包商、监理公司等。项目公司通过制度明确未遂事故管理的主体责任由承包商承担,并在合同中设置专门的安全费用督促承包商发挥主体责任;监理公司则受业主委托督促承包商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未遂事故”的管理流程及数据库:
城市综合管廊的施工安全事故具有与其他工程显著不同的特点,因此本项目针对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建立了针对性的管理流程,并构建了专门的未遂事故数据库系统,在数据库系统建立的过程中,重点解决了安全事故的信息采集标准、事件报告、事件调查分析、信息反馈等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