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4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看护,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并且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做到仔细登记。
6.4.5 储存小剂量或打开包装的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库房门应设为2道,并且防盗门符合国家标准,库房周围通风口应安装防护栏,防护栏标准符合公安机关要求。
6.4.6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场所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装置,视频存储符合公安机关要求,报警系统需要与公安机关联网。
6.4.7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库内不允许存放与剧毒化学品无关的物品。
6.4.8 储存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制度,出入库及时进行登记,对库内物品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泄流、分解、氧化、蒸发等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并报告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存放剧毒化学品要设置货架,摆放要整齐。对性质相抵触,容易发生污染、氧化、化合、分解、还原的物品不得储存在同一库房内,必须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