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性要素的处理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管理评审”、“合规性评价”等属于职业健康个性要素,可以单独予以保留。
2)安全标准化中“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属于安全标准化个性要素,但是与安全标准化中的风险管理要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危险源等要素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所有可以和风险防控划分为一个整体要素。
此外,“应急准备与响应”、“监测与测量”、“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等要素在两个体系中均有类似的要素相对应,在整合时考虑融合为一个要素。
由于两个体系的要求不同,为了保证整合后的体系能够同时满足两个体系要求,在进行体系整合时,要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整合体系进行策划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