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性。食品药品监管有其内在的科学规律性,独立监管、统一监管和专业监管,是国际社会多年探索实践所积累的宝贵经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原则,尊重科学规律,倾听人民呼唤,顺应时代潮流。
二是独立性。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解决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问题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应当看到,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广泛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当今世界是少有的。因此,解决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需要更大的智慧和力量。小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可以并合在或者附属于其他部门,但大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必须保持其独立性。这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研究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须臾不可忘记,这是大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三是成熟性。新世纪以来,我国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已多次进行改革,垂直管理体制、分级管理体制、食品药品合一体制、食品药品分立体制都曾探索过。经验与教训启示,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上,不应走“凑拼盘”、“翻烧饼”这种“简单再生产”的老路子。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成熟定型,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四是示范性。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国际机构也积极参与对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研究。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助于在世界舞台上更好地展示我国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良好形象与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