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条款不规范,具有很明显的拼凑性
SA8000的相关利益机构声称:"该标准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我们在<SA8000:2001>版本的第二条的"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中,发现有如下的条文:"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1)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 和105 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 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3)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 条(集体谈判的权利)
(4)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 和111 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5)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 条(工人代表公)
(6)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 条和建议款第146 条(最低年龄和建议)
(7)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 条和建议条款第164 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8)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 条(职业训练与雇用残疾人)
(9)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 条(家庭工作)
(10)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 条(关于最恶劣童工形式)
(11)世界人权宣言
(12)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3)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
很明显是SA8000企图简单地把已经在国际上各国公认并遵守的真正意义上对各国都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拼凑在一起,扯"国际大旗",挂羊头买狗肉。甚至作为一个标准体系,连具体的条文也懒得写出来,直接引用国际公约第几条,似乎就更有国际味道。实际上更显得其拼凑的破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