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2)非渔业船舶与渔业船舶发生碰撞或非渔业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致使渔业船舶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作为水上交通事故单独统计。远洋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艇﹑港澳流动渔业船舶、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从事渔业活动的特殊船舶发生的事故,单独进行统计。
3)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6)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事件信息管理。事件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
8)消防监督机构要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火灾统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v按年度报送公安部。
9)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