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审核时如何形成审核发现 审核发现的评审应当由审核组成员共同参与,并且作为审核组内部沟通的一项内容,在审核的适当阶段进行。审核发现的评审可以是阶段性的,也可以是总结的全面评价。
审核组在收集审核证据后应汇总与审核准则符合的情况,用以表明对审核范围涉及的场所、职能和过程进行了审核,应评审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验证性,当审核证据表明对过程的审核证据不足时,可采取补充审核的方式进一步收集充分的证据,以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组织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审核组应记录每个符合的以及不符合的审核发现和支持证据,作为评价和判断组织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输入。
当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审核发现应能够识别改进机会。内部审核除了评价组织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之外,往往还有识别改进的机会的目的,因此审核组应系统的评价审核发现,找出体系存在的系统性和根源性问题,进而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以便于组织能从根本上解决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体系审核组应当与受审核部门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确认不符合,一方面有助于双方达成共识避免分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使受审核部门有关人员理解不符合,便于采取纠正措施,有利于问题的尽快解决,避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三体系审核组应努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分歧的问题,并记录没有解决的问题。
在与受审核部门进行沟通的过程中,由于对标准的理解不同或者对组织的特点不能够准确的把握,有时难免会出现分歧,为此审核组应与受审核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求达成共识。若经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组织的管理者代表裁决,或者作为遗留问题向方案管理者报告,作为今后研究和探讨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