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和8.2.4 条款的区别
来源:北航体系认证网 作者:北航体系认证网 发布时间:2012-07-25 查看次数: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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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条款 |
8.2.4条款 |
条款目的 |
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地程是否具备实现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的能力,即监视和测量这些过程的能力。 |
验证有关的过程提供的产品是否合格,产品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过程,其中,对产品实现过程和与产品相关的辅助过程,都应根据需要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过程式的能力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 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是产品实现过程的能力。 |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包括7.4.3采购产品的验证,7.3 设计开发过程,7.5.1中过程产品的控制以及7.5.4对顾客财产在交付中的验证等,即对进货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
控制对象 |
监、测的对象是过程能力,即过程实现目标和要求的本领,包括实现产品目标的能力和与产品相关的各辅助过程的能力,如合同评审的能力,持续改进的能力等。 |
监、测的对象是产品,即监视测量产品(服务,硬件,软件和流程性材料)特性符合要求的程度。 |
监测依据与内容 |
是各过程的目标和要求,即监视各过程实现目标和要求的能力,包括过程涉及到的人员能力,设施能力,文件配备的适宜性,原材料供应能力,生产环境能力和产品检测能力等。 |
产品的标准、规范和接收准则(7.1的策划内容),检测内容是产品的合规性。 |
监测方法 |
依据不同过程可采用不同的方法: 1、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 2、通过管评的方式评价; 3、通过内审进行监视和测量,评价各过程综合能力和符合性; 4、通过工艺纪律检查;对相关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实现目标的能力进行评价;对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能力确认; 5、利用统计技术和数据分析评估过程能力; |
对产品的验证、检验和试验,也可以是监督和检查。 |
结论 |
评价过程是否具备实现目标和要求的能力。 当过程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或纠正措特出,使过程能力得到满足。 |
给出产品是否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当产品不全格时,按8.3要求处置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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