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行检查评定和报验工作。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要求见8.3.1.4节内容。
2.项目施工或技术负责人检查评定并记录
(1)分部工程一般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有4 点:
1)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按所包括分项工程及其检验批数进行检查评定和检查意见,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3.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记录
在项目经理部自检评定基础上报验后,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序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