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其承诺:
a)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注1: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
b)确定作用、分配职责与责任、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用、职责、责任及权限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应指定最高管理层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承担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无论他(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明确规定其作用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业绩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证据。
注2: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员(例如,在大的组织中,一名董事会后执委会成员)可以委任部分职务给从属的管理体系代表,但仍保留其职责。
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员的身份,应向所有在组织管理之下工作的人员公开。
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人员对其控制的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负责,包括遵守组织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