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在现场于“正面取证”的同时,对发现的不符合或说“问题”,需要作出“负面报告”。提及“负面报告”,就有一个与体系相关的“小题”和“大题”的问题。
比如:好多机加工企业,长期以来。把普碳钢的标号习惯性的标成“A3”钢。有审核员认为,这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事,必须改变这个习惯性标号。从标准化的角度,从“组织的知识”更新要求来说,提出必须采取纠正措施,无尚而不可。但对于一个化验室的化验数据最后位有效数的确定方法来说,就不是“小题”了。有一个理化实验室,对测试和化学分析的最后位有效数的确定,采取了传统的,习惯性的“四舍五入”的方法。没有贯彻现行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中规定的科学方法(一般说是“四舍六进、五看倚偶”的方法)。审核员认为这是小问题。殊不知最后位的有效数,很有可能决定了该批产品的“合格”或“不合格”。检验员无意中就会错判或误判该批产品。最后给顾客或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这个“小题”关联了质量体系,就要“大做”了。
又如:不少企业老师傅,对“毫米”单位称为“米粒”。对百分之一毫米单位(公制计量单位为“忽米”)称“丝”。如果以计量体系要求,或法定计量要求提出规范化,则无可厚非。然而对于那些出口欧州国家的产品生产的企业,压力单位采用“bar”,出口英美的采用“psi”,正是为了管理体系的适宜性。过多地强调采用法定单位或国际单位制,未免有些“小题大做”了。
15版标准强调风险意识,这在产品抽样制度上最为具体的体现。一个抽样方案的确定,实际就是对承担风险大小的确定。有的审核员对企业采取的“百分抽样”、“随便抽样(不按规则抽样)”视而不见,见而回避。好象以为这是“小题”。殊不知抽样方案正确与否,与上述的“有效数据”确定方法一样,事关产品质量的判定。同时也事关风险系统的把控。如果这是“小题”, 那这“小题”非“大做”不可了。
类似的“小题”和“大题”还有不少。如何面对,就需要审核员在现场有效的把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