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指标的确定要经历一个从初步拟定到最后确定的过程。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是基于使用要求和现役类似系统(即选定的比较系统)提出的。但对一个新研的装备系统来说,在论证阶段,由于其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尚未确定,只能拟定初步的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并将其分解为初步的可靠性维修性等设计要求和保障系统要求。在方案阶段,通过对备选的设计方案实施可靠性维修性分配、预计和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等工作项目,估计其可能达到的可靠性维修性水平,找出影响系统战备完好性和费用的关键因素,确定改进的技术途径,并评价其效果和风险。通过对备选的保障方案实施使用研究和比较分析,估计保障资源、保障费用等可能达到的水平,并通过保障性分析不断地在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之间,在要求值和可能值之间进行权衡。随着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的不断细化,对初定的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进行修正。在方案阶段结束时,应最后确定一组协调匹配的系统战备完好性参数保障性设计特性参数和保障系统及其资源参数的目标值和门限值(至少应确定门限值),并将可靠性维修性等的目标值和门限值转换为规定值和最低可接受值。
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导出可靠性维修性设计要求和保障系统及其资源要求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建立包含若干经验系数的关系模型。目前在尚缺乏这方面实践和经验的情况下,可利用已选择的基准比较系统和现有类似装备,并考虑新研装备的技术改进,假定初步的可靠性维修性等设计要求和保障系统及其资源要求,并分析实现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