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环境适应性设计(工作项目302)
本工作项目要求进行环境适应性设计,使所设计的装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5.3.2.1工作项目要点
5.3.2.1.1在装备(产品)设计过程中应根据环境适应性要求,参考相应的环境适应性设计手册,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以使装备(产品)达到规定的环境适应性水平,环境适应性设计主要应考虑:
a)成熟的环境适应性设计技术;
b)适当的设计余量(耐环境余量);
c)防止瞬态过应力作用的措施;
d)选用耐环境能力强的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可参照GJB3404等进行);
e)采用改善环境或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如冷却措施、减振措施;
f)环境防护设计,如保护涂(镀)层,进行密封设计等。
5.3.2.1.2在装备(产品)设计过程中应按专用的环境适应性设计准则进行环境适应性设计。
5.3.2.1.3环境适应性设计应与环境适应性研制试验、使用环境试验、自然环境试验和其他工程研制试验紧密结合,充分利用这些试验的信息,对所发现的环境适应性薄弱环节采取设计措施加以纠正。
5.3.2.2应该确定的事项
5.3.2.2.1订购方应明确以下事项:
a)装备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5.3.2.2.2承制方应明确以下事项:
a)环境适应性设计准则;
b)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