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财务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报销工作。
5.3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5.3.1 负责工伤保险金的统筹及交纳。
5.3.2 负责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工伤员工办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审批工作。
5.3.3负责对因工致残五、六级的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的审批工作。
5.3.4 负责协助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安排因工伤致残而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工伤员工适当的工作。
5.3.5 负责向安全部报送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因工致残的员工名单。
5.3.6 负责制定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标准。
5.4 工伤员工所在单位的职责
5.4.1 负责填报工伤认定表,以及收集取证有关的工伤认定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4.2 负责办理本单位工伤员工具体的工伤待遇工作(包括借款、垫付和报销等)。